卷八 星家十要
卷八 星家十要学问长安赵展如中丞序《自评真诠》云:星命虽为小道,而所系大焉。
近世术士,为糊又计,莫能深究其理,故学术多不精。
学术不精,则信者寡。
信者寡,则非分之营求愈炽,而安命者愈稀。
君子忧之,观此可知学问之道,贵乎深究其理。
然欲深究其理,宜多读书。
不仅宜多读星命书,凡经、史、子、集,有关于星命学者,亦宜选读。
既增学问,又益身心。
用之行道,则吉凶了然,批谈不俗;用以律己,则行藏合理,人格自高。
有心斯道者首当知此。
另有:常变、言语、敦品、廉洁、勤勉、警历、治生、济贫、节义共十篇。
其余九篇不录。
星命事实丛谈……《东坡志林》云:退之诗云,我生之辰,月宿直斗。
乃知退之磨蝎为身宫,而仆乃以磨蝎为命,平生多得谤誉,殆是同病也。
……命理探原补遗论流年神煞及月建吉凶《古歌》云:
太岁剑锋伏尸同,二曰太阳并天空,三是丧门并地丧,四为勾绞贯索同,五值官府联五鬼,六逢死符小耗从,七见岁破与大耗,八临暴败天厄宫,九应飞廉白虎位,十来卷舌福星宗,十一天狗吊客患,十二病符且莫逢。
以生年为主,每句一位,以次顺排,假如今年甲子流年,即以子起太岁、剑锋、伏尸,丑起太阳、天空,寅起丧门、地丧,卯起勾绞、贯索,辰起官符、五鬼,巳起死符、小耗,午至亥,仿此推,余年同。
然凶煞有十之九,吉神仅十之一,其不适用可知。
今人固执此说,辄谓人之命宫,如值流年吉神,其年则福,值凶煞,其年则祸。
又谓小限起生月,逆行十二位,值吉神,其月则吉;值凶煞,其月则凶。
舍干支五行生克之理,而惟务此虚文,宜其毫无效验,贻讥大雅,故此篇不列于神煞门,而评断门,又但论宫限之向背理由者,盖欲革除此俗习也。
兹因友人函询,特补录之。
古今地名异同歌诀浦二田《酿蜜集》云:
冀为直北与山西,青兖上东国是齐,徐扬连跨两江浙,湖广荆州楚所基,豫属河南洛阳地,梁为滇蜀雍陕西,更增福建号八闽,百粤分作广东西,贵州是汉藏戈郡,古今名号多参差。
化气五行生克名词表日主横推 甲作戊,乙作辛,丙作壬,丁作乙,戊作丙,己作己,庚作庚,辛作癸,壬作甲,癸作丁化劫财 己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化食神 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化正财 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化七煞 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化正印 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化比肩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化伤官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化偏财 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乙化正官 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乙丙化偏印 戊己庚辛壬癸甲乙丙丁凡遇化气之命,先将日主化出正五行,如日主为甲,与己作合,则甲旁书作戊字,盖甲己化土,甲属阳,当为阳土,戊即正五行之阳土也。
然后将年月时之天元次弟化出,以之配戊,看当属何名词,如见甲为比肩,见乙为伤官之类。
支藏人元,亦如是推,惟日主遇己庚者,仍作己庚论。
试再列式于下以明之。
某武员外造化比 甲申 化食煞印化劫 己巳 化食财印日主作戊 甲子 化印化劫 己巳 化食财印初七庚午,十七辛未,廿七壬申,〺七癸酉,四七甲戌,五七乙亥,六七丙子,七七丁丑。
吴君造化印 甲戌 化伤财煞化劫 乙亥 化财印日元作庚 庚午 化财印化食 丙子 化官初九丙子,十九丁丑,廿九戊寅,〺九己卯,四九庚辰,五九辛巳,六九壬午,七九癸未。
以上所陈,仅就化气生克名词而言,至看命之法,不可尽拘于忌官煞,喜财印之说,盖有常有变,生克制化,亦如正五行之变化无穷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也。
心算命宫法凡推命宫,须以生月,(如过中气,作次月之数推。
)生时之数合算,(寅一、卯二、辰三……丑十二)得十四为本位。
如月时之数,不满十四者,当加之,(加之十四为止)即以所加至数为某宫,如加满十四数者,当加至二十六为本位,即以所加之数为某宫。
若推小限,须以命宫之数,与生年之数合算,再减本流年之数,即以所余之数为某限。
如命宫与生年之数合算,再不足减本流年之数者,当再加十二。
若减本流年之数二有余者,当再减十二,均以所余之数为某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