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八 黄金策 一(1)
卷之八 黄金策 一明诚意伯刘伯温先生著。
向为秘本,今将公诸天下。
总断千金赋:
动静阴阳,反复迁变。
迁变者,互化也。
如乾象三连,下动化巽,上动化兑,中动化离,三爻俱动则化坤,中爻不动则化坎之类。
或以安静卦单化拆,拆化单者非。
盖卦爻有动则变,无动则不变。
假如谷之一物,若不动,则终于谷耳。
及被舂(1)之则成米,又炊之则成饭。
其舂与炊,犹卦爻之动也;其米与饭,犹卦爻之变也。
然谷之舂为米也,有成粒而为粮者,有不成粒而为粞(2)者,又有糠粃而不为人所用者;及其米之为饭也,有精糳(3)而为人所爱食者,亦有饐餲(4)而为人所恶食者。
是米与饭,皆有美恶不同;犹变出之爻,亦有吉凶不同也。
予见《天玄赋》有静化动化之说,是不动亦变矣。
今人乃祖其法,每有变安静之卦者。
凡此之类,皆卜易之大,又不可不辨,予故不得已而为之说。
又有止变一爻者,若乱动则不变。
此又予所不知也。
虽万象之纷纭,须一理而融贯。
象:即空刑生合等象;理:即生克制化之理。
夫人有贤、不肖之殊;卦有过、不及之异。
太过者,损之斯成;不及者,益之则利。
贤、不肖之殊,人生之不齐也;过、不及之异,卦爻之不齐也。
人以中庸之德为至,卦以中和之象为美。
德至中庸,则无往而不善;象至中和,则何求而不遂哉。
故凡卜易,须抑其过,引其不及,归于中道,则凡事皆不期然而然矣。
此卜易之大旨,故揭于篇首。
今人但知不及者不成,不知太过者,亦不能成也。
何谓过?主事爻重叠太多是。
多则不专一,所以不成褔,故宜损之。
何谓不及?主事爻即一位,而又不得其时是。
不及则无气,所以不成事,故宜益之。
损益之道:生扶拱合,及克害刑冲是。
且如土为主事爻,有三五重太过,须得寅、卯月或寅、卯日,或卦有寅、卯爻动克之,然后成事,所为损之也。
又如金为主事爻,在夏月令无气,须得月建、日辰生扶,或动爻合助,方能有成,所为益之也。
大抵太过者,吉不能成其吉,凶不能成其凶。
生扶拱合,时雨滋苗;
生:谓相生。
如用爻是金,却在辰戌丑未日占得,或卦中动爻属土,是也。
扶者:谓卯爻见寅日,酉爻见申日,子见亥,午见巳,丑未见辰戌之类,是也。
拱者:如寅爻见卯日,申爻见酉日,亥见子,巳见午之类,是也。
合者:二合、六合、三合之类,是也。
二合:子与丑合云。
三合: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云。
以上四者,皆能维持调护。
爻象弱者,遇之则强,衰者见之则旺,伏者见之则起。
故如时雨滋苗也。
然亦有吉凶之辨。
用爻见之则吉,忌爻见之则凶,所谓助桀(5)为虐,其恶愈甚。
学者自当辨用。
下三条仿此。
克害刑冲,秋霜杀草。
克者:相克。
五行制压之神也。
害者:六害。
地支相凌之神也。
刑者:三刑。
意同仇敌。
冲者:对冲。
势如战斗。
以上四者:能伤身,能败德,能制伏,能坏事。
故喻之如秋霜杀草。
惟忌神见之反吉。
长生帝旺,争如金谷之园;
长生、帝旺,十二座星中至吉者也。
六爻遇之,虽衰弱者,亦作有气论。
故以金谷譬焉。
若推成事,则帝旺主速成,长生为差迟耳。
盖长生犹人初生,未即强盛;帝旺犹壮年之时,血气方刚,其力进锐。
所以,长生迟,而帝旺速也。
死墓绝空,乃是泥犁之地。
死、墓、绝,皆从长生起。
空是空亡。
四者遇之,无不陷溺。
虽得时旺相,亦不成事。
故以泥犁喻之。
盖死者,亡也。
犹人患病而死也。
墓者,蔽也。
喻人死而葬于墓也。
绝者,厌绝也。
犹人葬于墓,而根本断绝也。
空者,虚也。
犹深渊薄冰处,不可临之履之也。
泥犁,地狱名。
言其至凶也。
但凶神遇之,则又反为我吉矣。
日辰为六爻之主宰,喜其灭项以安刘。
日辰乃卜筮之主。
不看日辰,则不知轻重。
盖日辰能冲动安静卦之爻象,能并起安静卦之爻神;发动者能制之,凶恶者能抑之,强旺者能挫之,衰弱者能扶之,生合者能破之。
古人云:日辰能救事,能坏事者,此也。
故为六爻主宰。
且如占文书,卦有财爻发动,是文书坏矣。
若得日辰合住财爻,或冲散财爻,或克制财爻,不使之去伤害父母;故得文书有气,其事可成。
此能救事也。
又如占子孙,卦中父母不动,褔爻不空,其兆吉矣。
若被日辰冲扶父母,刑害子孙,则变吉为凶,此能坏事也。
日辰扶持用爻则吉,扶持忌爻则凶;克制忌爻则吉,克制用爻则凶。
假如七月乙未日,占兄弟病,得同人之无妄卦。
卦中鬼爻动克主象,绝爻又动,其凶可知矣。
幸得日辰未土,克坏官爻,合起主象,所谓灭项以安刘也,后果应无事。
月建乃万卜之提纲,岂可助桀而为虐。
月建乃龙德之神,故卜卦以是为提纲。
须详其有无刑冲克害,有无生扶拱合;与世身主象,有无干涉,便见吉凶。
月建中有,乃是真有。
如坏事,乃真正坏事也。
且如占财,卦中无财,月建是财,向后终须可得;若卦中有财,月建克财,定主艰阻,须过此一月,方可得财。
如卦中无财,月建又无财,而日辰是财,可许当日便有些。
财少受克,则不中矣。
盖月建成得事,日辰即可扶也。
且如五月内,占小儿病,得大过卦。
卦中无子孙爻,而月建午火,正旺为主象,不断其死亡。
余仿此。
凡看月建,与日辰同论。
亦喜其扶持用爻,克制忌爻。
忌爻旺动而又生扶之,则是助桀为虐,其祸为尤甚也。
最恶者岁君,宜静而不宜动。
太岁乃天子之爻。
若来冲克世身主象,主灾厄不利,一岁中多不宁静。
故此星为最恶。
但贵人反宜见之。
若带三刑六害,其祸尤甚,虽贵人亦不宜。
若为主事爻入卦,其事必干朝廷,利于求官谋职。
常人用事,多凶少吉。
然此爻喜安静,不喜发动;若被日辰动爻冲起,必有灾患。
最要者身位,喜扶而不喜伤。
身:即月卦身也。
其法与决,见第一卷。
大抵成卦之后,先看卦身现与不现;与月建、日辰、动爻,有无干涉,则吉凶便见。
故卜易以身为最要,而不可不看者也。
且如占得困卦:身爻在午。
兑宫以午火为官鬼;旺则官非,衰则疾病。
又如未济卦:卦身在寅。
若日辰是申巳冲刑之,离宫以寅木为父母,便知尊长挠括,或文书相干也。
又如兄弟爻动,与卦身相并,衰则虚诈,旺则又舌怪异也。
若出现变动,依五类所主推之。
如占人贵贱,身遇财爻,化出父母,必是有艺富人。
余仿此。
大凡卦身,占事为事体,占人为人身。
喜扶而不喜伤。
凡言扶,则生并拱合,皆在其中。
而曰伤者,则又兼刑冲克害而言也。
世人多以”子午持世身居初”之身爻用之,多有不验,且未晓其义。
予见卜易玄机,金锁玄关,明卦身之身,甚为得旨。
故舍彼而取此焉。
世为己,应为人,大宜契合;
卜卦分世应者,宾主之象。
世为己,应为人与事。
人有彼此,所以辨人情之好恶也。
求谋用事,须得生合比和,则有成就。
若刑冲克害,必主艰难。
此其所以大宜契合也。
海底眼云:世应相克,纵然好事,也须费力。
动为始,变为终,最怕交争。
交、重为动。
动则阴变为阳,阳变为阴。
卦中遇此,当以动爻为事之始,变爻为事之终。
如占人来,得小畜之乾卦。
辛未爻动,变出壬午子孙合,必妇人带小儿来。
他仿此。
最怕交争者,如主事爻临子水动,变出未土来克害于我,乃大凶之兆。
纵得用爻旺相,后亦不能称心遂意。
余仿此。
应位遭伤,不利他人之事;世爻受制,岂宜自己之谋。
应受伤,不利代占,盖代占以应为主也;世受伤,不利自占,盖自占以世为主也。
若世应逢凶,而遇此者,则勿以此断之。
世应俱空,人无准实;
世应二爻,不宜在空亡之地。
世空为自己不实,应空为他人不实。
世应俱空,彼此皆无准实,谋事必有阻节。
若安静卦,世应空合,谓之失约无诚信。
若忌爻发动旺相,则宜其落空也。
内外竞发,事必翻腾。
卦中一爻二爻发动,则变化有常,生克不乱,或吉或凶,自有条理。
若内外爻象,纷纷竞发,则吉凶靡定,人情不常。
必主事体反复,卒无定论。
海底眼云:独发易取、乱动难寻。
是也。
世或交重,两目顾瞻于马首;应如发动,一心似托于猿攀。
世应皆不宜动,动则反变不常。
马首是瞻(6),或东或西;猿猱(7)攀木,身心靡定。
皆言其变迁更改,不能一其思虑也。
但世以己言,应以人言。
海底眼云:应动他人心易变。
以应推之,世可知也。
用爻有气无他故,所作皆成;主象徒存更被伤,凡谋不遂。
用爻,即主事爻也。
如占文书,或尊长、音信等事,则以父母为主象。
求财、妻妾、妇人等事,则以财爻为主象之类是也。
喜旺相有气,不宜衰弱无力。
若用爻有气,别无月建、日辰、动爻刑冲克害,乃为上吉好卦;从心所欲,无不称意。
若用爻无气,而又被日辰、动爻克害刑冲,乃是大凶下卦;枉费心力,必无可成之理。
盖用爻衰弱,别无生助,比同空伏之象;虽然出现,亦是无用之物耳。
故曰徒存。
有伤须救,伤者:身世主象,见伤于他爻也。
救者:动爻日辰,制伏于忌爻也。
且如用临申金,而被午火动克,则申爻受伤矣;若得日辰是未字合住之,不使之克;或日辰是子字冲散之,不能来克;或日辰是亥字制伏之,不许其克;皆为有救也。
其他刑害等类,皆仿此。
若世身主象,见伤于月建日辰者,则真受其祸。
盖二者为卜卦之主,无可救之道也。
无故勿空。
夫旬中空亡,有有故而空者,有无故而空者。
凡遇日月动爻伤克,而在空亡,谓有故而空,避之可也。
若无刑冲克害,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,此为无故而空。
大凶之兆。
占病必死,占事不成,占人有难。
盖空则虽有日辰动爻,难以扶持救援之故也。
空逢冲而有用;
凡遇卦爻空亡,今人不拘吉凶,概以无用论之。
殊不知见冲亦有可用之处。
盖冲则必动,动则不空。
所以虽空而有用也。
假如戊午日,占天时,得升之乾卦。
(虎易说明:此卦引用不当。
可换成无妄之乾卦为宜)。
卦中父母空亡,却被日辰冲动,定有雨。
惟忌火空见冲则不吉。
合遭破以无功。
卦中有合,所谋易遂。
如两人同心协力,事必克济。
惟恐奸诈小人两边破说,则未必不生一二猜忌之心也。
故凡遇合,须防刑冲克害以破之,则不成合。
且如寅亥两爻,本相和合;若有申字动,则申金克了寅木,又害了亥水,故虽合亦无功用矣。
三合同看。
天玄赋有合处逢冲之论,宜详味之。
自空化空,必成凶咎;
六甲空亡,犹深渊大壑,人不可履之地。
若世身主象,无故而自入于空;或发动而入于空者;皆为大凶之兆,作事不利。
惟忌爻见之反吉。
刑合克合,终见乖淫。
合者:合和也。
凡占见之,无不吉利。
然人不知,合中有刑有克。
合而有克,毕竟不和;合而有刑,终成乖戾。
且如用午字为财爻,未字为褔爻,午与未合,然午带自刑,名为刑合。
占妻妾多不正,占财亦是不正之财也。
克合,如丑子之类是也。
余俱仿上。
虎易说明:以上:“午字为财爻,未字为褔爻”,把两者的关系颠倒了。
读者自宜分辨清楚。
动值合而绊住,大凡动爻不遇合爻,然后为动。
若有合,则绊住而不能动矣。
故虽动亦作静爻论之。
然有吉有凶,不可一概而论。
且如用财而兄弟发,若有日辰合住兄弟,则不能克,而财爻不受其伤矣。
子孙发动,而被日辰合住子孙,则不能生,而财爻不蒙其惠矣。
故凡所忌之爻动而合住,则不成凶;所喜之爻动而合住,则不济事。
三合,三爻俱动为合住。
六合,两爻俱动为合住。
静得冲而暗兴。
大凡占得六爻不动之卦,不可便以为安静。
若被日辰冲之,则虽静亦动。
譬如夜卧之人,无所挠括,则不醒寝。
苟或被人冲唤,及推摸摇拽,百计叫醒,莫能安然而熟睡矣。
故天玄赋以为逢冲暗动。
但不可只以日辰取之,有旺动之爻亦能冲起。
其吉凶详见天玄赋中。
入墓难克,墓者,滞也。
动爻遇之,亦沉滞而不能脱洒矣。
且如寅为主象,而卦中动出酉字、丑字,本嫌酉金克伤寅木,喜得丑乃金之墓库,则酉贪入墓,而寅木不为其所伤矣。
余仿此推之。
刑冲克害,亦当同看。
带旺匪空。
旺者,旺相爻也。
谓春月木旺火相,夏月火旺土相,秋月金旺水相,冬月水旺木相,四季之月,土旺金相。
古人所谓当生者旺,所生者相是也。
此爻空亡,不作空论。
以其有气故也。
虽日下见阻,过旬则成。
古人云:旺相空亡过一旬。
谓值过此一旬则不空,而谋事始成矣。
有助有扶,衰弱休囚亦吉;
此指主事爻而言也。
且如主事爻无气,本为不美;喜得日辰、动爻、月建生扶合并,则虽无气,不作衰弱论。
譬如贫贱之人而遇贵人提拔,则困苦相忘于扶持之下矣。
但忌爻无气,则不可扶也。
贪生贪合,刑冲克害皆忘。
刑冲克害,四者皆凶恶之神。
若得傍有生爻合爻,则彼贪生贪合,自不为患矣。
故曰忘。
假如世坐子,而动出卯字,此正无礼刑,本为凶兆;如得傍爻动出戌字,则卯贪戌合,不暇刑子。
此贪合忘刑之例也。
又如世坐巳字,而卦中动出寅字,木能生火,所以忘其刑也。
又如用临巳字,动出亥字,亥本冲巳;若得动出亥、卯字,则亥水贪生卯木,不暇冲于巳矣。
此乃贪生忘冲之例。
余皆仿此推详之,可也。
别衰旺以明克合,辨动静以定刑冲。
夫地支有不和者,无怪乎其相克也。
相冲、相刑、相害是也。
然不别衰旺,辨动静,则谬于所用也。
盖旺爻能克衰爻,衰爻克不得旺爻;旺爻合得起衰爻,衰爻合不起旺爻。
动爻刑得静爻,静爻刑不得动爻;动爻冲得静爻,静爻冲不得动爻。
故也。
余皆仿此。
又如日辰与卦爻,则又日辰害得卦爻,卦爻害不得日辰。
余亦仿此。
或问:静与衰爻伤不得动与旺,若遇动爻反衰,静爻反旺,则如之何。
曰:两爻俱静,以旺为先;有动,以动为急。
盖动,犹人之起;静,犹人之伏。
彼虽旺,何畏哉。
故曰:动爻急如火。
如占婚,以间爻为媒。
间有两爻,亦当以此定之。
若俱静俱动,或无旺无衰,则当取动爻,日辰冲之者为正,无冲,则看并起者为媒也。
又无合并,然后看日辰生扶之爻。
如此,则事归于一,而无两端之疑也。
此篇乃卜筮之精微处也。
故凡此类,不能不辨,不得不载。
学易者勿以琐碎目之,可也。
并不并、冲不冲,因多字眼;刑非刑、合非合,为少支神。
卦爻即成,未免有合并刑冲类。
然多一字,则不成其名;而少一字,亦不成其名也。
且如子日卜卦,卦中有一子字,则谓之并。
若有二子字,则分开而太过矣。
名虽为并,而实不能并也。
二午则不冲,二丑则不合,二未则不害,二卯则不刑,二巳则不克。
此多一字,而不成其名也。
又如寅巳申为三刑,若有寅巳二字,而无申字;或有寅申两字,而无巳字;或有申巳两字,而无寅字;则不成刑。
又如亥卯未为三合,或有卯未而无亥,或有亥卯而无未,或有亥未而无卯,则不成合。
此少一字,而不成其合也。
三刑三合,须见两爻动,刑合得一爻起;一爻动,刑合不得两爻起。
此又不可不知。
三刑古决谓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类。
最误初学。
盖三者相见,彼此皆刑。
非谓丑能刑戌,而不能刑未;未能刑丑,而不能刑戌也。
如辰午酉亥为自刑,《问卜易览》以辰见辰,午见午,酉见酉,亥见亥定之,尤为谬妄。
盖自刑者,以其自刑,而不与他爻相刑之谓也。
又何必见辰见午为刑哉。
爻遇令星,物难我害;
令星者,四时月令之辰。
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水。
亦是得时健旺之星。
虽见刑冲克害,不能挫其势。
故曰:物难我害,逢空一半力。
伏居空地,事与心违。
伏,伏神也。
卦上六爻为飞神,飞之下本宫六爻为伏神。
飞为显,伏为隐。
若卦有主事爻,不必更寻伏神;若不出现,须寻伏在何爻之下;看其虚实,以定吉凶。
若六爻既无主象,伏神又临空亡,事决不成。
假如丙申日占文书,得泰卦。
六爻无父,而本宫父母却伏在九二官爻下,仍旧空亡,所以无成也。
伏无提挈终徒尔,飞不摧开亦枉然。
伏神空亡,凡事不利,不须再看。
若不空亡,必须冲开飞神,提起伏神,然后有望。
假如占文书,得贲卦。
六爻无父,而丙午文书,却伏在六二己丑他宫兄弟下,可言相识把住文书也。
得日辰动爻有未,刑冲得丑破,或有寅卯克得丑,方可露出伏神文书为用爻。
又须得子冲起午,有未合起午,有寅卯生扶午,方得其力。
否则,迟滞难成。
不可便指为有用也。
故伏要提,飞要开,二者不可偏废也。
六冲最紧,六害不能出,亦不能破,卜易不可不知。
六爻所伏,是事情盖有根有苗,终须再发。
无动无伏,无生无化,无旺气,又世坐空亡,永无再发之理。
如十二月甲辰日,占被人诉讼,得贲卦。
世坐卯鬼空亡,便为无始,其事已散;却不知丙午文书,伏在他宫兄弟爻下,当时未曾损坏;又日辰并起空爻下,本宫丙辰兄弟,又舌尚存。
春来木鬼旺相,生起文书,其事必再发。
此看伏神法也。
又如丁亥日占讼,得观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