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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 · 姚际隆

卜筮全书 · 第 28 / 50 篇

卷之八 黄金策 一(2)

世应比和,父在空亡,谓之两无心。

而世下伏神又落空亡,后必不争论。

此为不再发之例也。

学者宜细玩之。

空下伏神,易于引拔;

伏神若得伏于空亡爻下,易于扶持。

盖飞爻既空,犹无栏绊;盖一遇日辰动爻生扶冲合,即出为用。

不待伏爻上飞神破与不破也,故易于引擢。

古人论伏神,不看用爻现与不现,皆以世上一爻为飞神,世上本宫一爻为伏神。

故八纯卦,世下无伏,则有乾家伏神坤家取之说。

愚谓:既有用爻,何必又取伏神。

因无用爻,不得已而搜索之也。

纵然伏神有用,亦成得迟,必主费力;些少受制,便不谐矣。

如遇伏神透得出来,而月建日辰又带用爻,方可以速成断之。

制中弱主,难以维持。

用爻休囚,又被月建日辰制伏,纵遇生扶,亦不济事。

盖衰弱遇克,如人攀枯枝朽木 ,岂不挫折也哉。

纵有如膏之雨,难以望其回生。

日伤爻,真罹(8)其祸;爻伤日,徒受其名。

日辰为六爻主宰,总其事者也。

六爻为日辰臣属,分治其事者也。

是以,日辰能刑冲克害得卦爻,卦爻则不得刑冲克害乎日辰也。

月建与卦爻亦然。

墓中人,不冲不发;

大抵用爻入墓,则被阻滞,诸事费力难成。

须得日辰、动爻冲破,或克破其墓,方有用也。

假如戊寅日占财,得同人之乾卦。

用爻入墓,喜得日辰克破之,果有。

此一卦,或见用空入墓,以为无财,殊不知虽空而遇冲,虽墓而克破;冲空则实,破墓则开。

所以有用财也。

身上鬼,不去不安。

六亲中,惟官鬼为凶杀。

世爻临之,若非职役人卜,多凶少吉。

须得日辰动爻克去之,然后无事;或忌爻临于身世者亦然。

然亦不可克之太甚,则我亦受伤。

先圣有曰: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乱也;惟贵得其中耳。

予曾于三月丁丑日占身,得鼎卦,不动;然不数日而泄泻作。

后七月甲戌日占身,亦得鼎卦,不动;乃得安然无事。

盖前丁丑日也,三月正旺,又并动卦中子孙辛丑爻克之,此则克太甚也。

七月土衰,所以无事。

又如癸巳日有乡人,同卜官事者,一人得遁卦,乃受刑责;一人得恒卦,而两边和释。

盖此二卦,官鬼俱带刑爻持世,皆非吉兆。

然遁卦鬼爻虽空,而被日辰扶起,且无去官之爻;恒卦则喜日辰去之,又应生世,所以无事也。

德入卦而无谋不遂,德者,德爻也。

谓天地合其德也。

盖天干地支,上下皆合是也。

亦谓之龙神。

生合为妙,克合次之。

如戊寅见癸亥,甲子见己丑之类。

此爻为主象,所谋皆遂。

如九月己酉日,占文书,得小畜之蛊卦。

五爻动出丙子文书,与世上辛丑作合;此正天地合其德也。

果应在戊子日成了文书。

忌临身而多阻无成。

忌者,忌爻也。

如用财则兄弟为忌爻,用官则子孙为忌爻之类。

此爻持临身世,不拘公私,皆主阻滞而不顺。

若或休囚无气,亦见费力艰难。

如旺则必不成矣。

其余所用仿此。

卦遇凶星,避之则吉;

凶星,刑冲克害是。

避之,六甲空亡是。

夫空之一字,极有玄妙;若执真空,便失先天之旨。

盖百物自空中来,无中生有,还归于空。

空中不受伤克,反有可成之机。

如六爻安静,用爻无故自空,此为真空,万事无成。

若被日辰动爻刑冲克害于用爻,而用爻在空,此为避凶而空。

《金锁玄关》所谓:克空为用是也。

即是不坏,但目下略阻,过旬即成。

如六月壬申日,占子病,得姤之大过卦。

父母旺动,用爻无气,本为凶兆;喜得用爻在空避之,果至丙子日愈。

盖至丙子,则前面已过,又遇用爻帝旺之地,故也。

爻逢忌杀,敌之无伤。

忌爻发动,凡事不利。

喜得比肩同类,帮助用爻以敌之,不弱于彼,事亦可成。

假如用爻在未,而卦中动出寅卯字,则土被木克,而受其伤矣;若得月建日辰上,有辰戌丑未帮扶未土以敌之,则彼将寡不敌众,而自止矣。

又如七月乙未日,为脱役事,占得损之节卦。

官鬼发动,财爻助鬼伤身,本不可脱;喜得日辰未土,六五又变戌土,扶助世上丑土,有气敌之,鬼不能伤。

果应无事。

主象休囚,怕见刑冲克害;

休囚则不能敌杀。

故怕见之。

如五月乙未日,占财,得泰之大畜卦。

用爻无气,又被日辰克害,果无望。

用爻变动,忌遭死墓绝空。

死墓绝空,乃陷井之地,大凶神也。

死不复生,绝不复续,入墓则不能出,堕空则不能起。

若主象发动而化入者,不问公私大小之事,皆主不成。

占病逢之,必死无疑。

用化用,有用无用;

卦中既有用爻,不可再化出来,谓之化去。

且不独用爻自化,或旁爻化出,皆不济事。

故虽有用爻,此同无用爻之卦一般。

占病尤忌。

空化空,虽空弗空。

假如甲辰旬中占卦,卦中寅动空亡,而化出卯字亦空,谓之空化空。

可作一半用。

盖本寅字当了空亡,后来卯字不作空矣。

故虽空而不为空也。

《金锁玄关》谓:重空不空。

亦是此意也。

养主狐疑,养,涵养之象。

即长生中第十二位之星是也。

若主象化入此爻,主凡事未决,狐疑不定。

决云:金养于辰,木养于戌,火养于丑,水土养于未。

若用爻属申酉金,动而化出之爻是辰字,木动而化入于戌之类。

是也。

墓多暗昧。

大抵凶爻要入墓,吉爻不要入墓。

《金锁玄关》有:人墓、事墓、鬼墓之别。

《天玄赋》有身、世、命,随鬼入墓之论。

皆大凶之兆。

占病遇之,九死一生;捕获遇之,深遁难觅;人物遇之,愚蒙不振;失脱遇之,暗藏不见。

盖墓者,滞也。

暗昧不明之象。

卦中主象带刑动入墓者,占病必死,占讼入狱。

化病兮伤损,病,即长生对冲之神也。

主象化出病爻,凡事有损。

占病未痊;占物不中;占药无效;占文书有破绽;占行人未回;占身命带疾;占妇人必不贞洁;占容貌必有破相。

故曰伤损。

化胎兮勾连。

胎,即长生中第十一位之神也。

决云:金胎在卯,木胎在酉,火胎在子,水土胎在午。

若主象化入胎爻者,主迟滞不响快。

占行人。

主象化入胎爻,必有羁(9)绊,未能动身。

如占盗贼及失脱,若官鬼化入胎爻者,主外勾里连也。

凶化长生,炽而未散;

主事爻化入长生者,皆吉。

即是成得迟耳。

惟坏事之爻化入长生者,则其祸根始萌,日渐增长,凶恶之势,必盛而后已。

如占病,褔化长生,日渐减可;鬼化长生,日加沉重。

直至墓绝日,始杀其势。

吉连沐浴,败而不成。

沐浴,即四败也。

决云:金败在午,木败在子,火败在卯,水土败于酉。

如用爻及所喜之爻化入败爻者,皆凶。

盖败之名,即不成之义也。

若忌爻化入此爻,则不成凶。

或赌博争斗,成谋之事,尤为大忌。

予卜供膳,得临之兑卦,应临财爻生世,本吉;但嫌其化入败爻,后果应不能济事。

戒回头之克我,回头克,乃用爻化出忌爻也。

亦谓之本爻受克。

凡事遇之不吉。

世身亦不宜。

如金化火,水化土类也。

勿反德以扶人。

古人有:“相生须用他生我,相克须还我克他”之句。

若主事爻不生合世身,而反生合应爻;或应爻不生世,而世反生应者,皆谓之反德扶人。

凡占遇此等之卦,必主费力艰难。

必代人占卦,乃为顺利,事必易成。

此又学者之所当知也。

恶曜孤寒,怕日辰之并起;

刑冲克害乎我者,为恶杀。

非大杀、劫杀类。

若得无气而又孤立无助,虽来伤我,必能敌之。

即是不坏。

惟怕日辰扶并起来,则必仗其势而肆毒于我,乃可畏也。

用爻重迭,喜墓库之收藏。

用爻重迭太过,若无日辰、动爻损之,必须得墓库收藏,然后可望。

且如丁丑日占财,得益之萃卦。

卦中有两重财,初九、上九又化出两重财,日辰又是财,共有五重财;本为太过,不济事;喜得世上有辰字财库,谓之财有库藏,主有财也。

余仿此。

事阻隔兮间发,古云:世应当中两间爻,发动所求多阻隔。

盖此二爻,居世应之中,隔彼此之路,动则两边隔绝。

故也。

要知何人阻节,以五类推之。

如父母动,乃尊长之属。

心退悔兮世空。

占事,若应不克世,日辰无伤,用爻有气,而世自落空;其人心堕意懒,不能勇往精进,以成其事也。

卦爻发动,须看交重;

凡遇卦不安静,当以动爻交重论之。

交主未来,重主过去。

如占逃亡,卦有父动,主有音信。

若交爻,当有人报信;如重爻,则信已先知。

他仿此。

动变比和,当明进退。

动爻变出之爻,若比合,则当以进退论之。

若寅化卯为进神,卯化寅为退神。

进主上前,退主落后。

如占行人:用爻发动,若化进神,不日可望;化退神,则虽起程,亦他往未归也。

又如占宅,火在二爻动,可言其家灶常迁改。

若化进神,必移于前;化退神,必移于后。

他仿此。

杀生身莫将吉断,用克世勿作凶看。

盖生中有刑害之两防,而合处有克伤之一虑。

夫世身二爻,莫不喜生合,而恶伤克。

若执定是法推之,则所谓胶柱调瑟,而不能达其变矣。

岂所谓变易之道耶?

且如日辰、动爻来生合世、身,而日辰动爻系是主象之忌神,则虽生合于我,亦何益哉。

况生合之中,有刑、有克、有害,故见杀生身者,不以为吉。

又如主事爻动来克世克身,乃是事来赶我,必然易成易就,我虽见克,亦何伤哉?

故云:克世者不以为凶。

此乃卜易之活法,通变之妙理,学者所宜潜玩也。

刑害不宜临用,凡遇刑爻为主象,必主不利。

占事事不成,占物物不好,占病病必死,占人人有疾,占妇人必不贞洁,占文书必有破绽,占讼利必有罪责。

害爻为主象,必坏事。

大概与刑爻相类。

化入者亦然。

然又须以衰旺分其轻重详之。

死绝岂可持身;

死绝二爻,临持世身主象者,必不利。

占人有难,占病无救,占医无效,占事不济。

变动化入者亦然。

动逢冲而事散,冲之一字,不可一例推之。

如空爻逢冲则实,动爻逢冲则散,又谓冲脱。

静逢冲则动,又谓冲起。

故凡动爻逢冲,吉不成吉,凶不成凶也。

绝逢生而事成。

大凡世身主象,临乎死绝之地,而临遇生扶者,乃为凶中有救,大吉之兆也。

《天玄赋》有绝处逢生一篇,苟能沉潜玩味,玄妙自能采取。

然所谓生者,不可执定日辰断之,动爻月建皆是也。

且如寅日酉用,而有辰戌丑未爻动,是为绝处逢生也。

午日寅用,而有亥子水爻动,是死处逢生也。

余以类推之。

如逢合住,须冲破以成功;

卦中用爻,遇日辰合住,或两爻自相合住者,不拘喜忌,皆不见效。

须待冲破,或克破合爻,然后吉者吉,凶者凶。

此下兼言期日之法。

且如用爻动来生合世身,凡事易成。

若遇合住,则又阻滞。

必待冲、克、破合之日,事始有成。

若遇休囚,必生旺而成事。

期日之法。

不可执一,当圆变活法推之,庶无差误。

如用爻合住,则以冲破之日断之矣;若或用爻休囚者,则非生旺不能成其谋。

故无气当以旺相月日断之。

若用爻旺相不动,则以冲动月日断之;若用爻有气发动,则以合日断之,或以本日断之;若用爻受制,则以制杀月日断之;若用爻得时旺动,又遇生扶者,此为太旺,当以墓库月日断之;若用爻无气发动,而遇生扶者,即以生扶日断之;若用爻入墓,则以破墓月日断之;若用爻空亡,则以冲动月日断之;若用爻旺空,或空而逢冲、逢并、逢动者,则以过旬断之;若占散事,又当以用爻死墓绝日断之。

以上数节,乃撮其大要,以提醒后人。

其中更玄妙之理,学者自当融通活变,分其轻重强弱定之,不可一途而取也。

速则动而克世,缓则静而生身。

此亦言日辰之法也。

以用爻动静生合,定迟速缓急。

且如占行人,若用爻发动,或应爻发动,可言其人身已起程矣。

然来生世,则迟缓,克世即速到。

余仿此。

更当以衰旺论之也。

父亡而事无头绪,福隐而事不称情。

占法曰:“卦无父母事无头,卦无子孙不喜悦,“盖父母主事,子孙则喜庆之神也。

故无父,则事无头绪;无褔德,则事不称情也。

鬼虽祸灾,伏犹无气;

官鬼虽为祸害,然六爻亦不可无。

但宜静,而不宜动耳。

若无官爻,则诸事无气。

故《通玄妙论》有无鬼无气之论。

宜细玩之。

子虽福德,多反无功。

子孙虽为福德,然不可重迭太多。

多则杂,杂则乱而不专一。

故曰无功。

盖过犹不及之意也。

究父母,推为体统;论官鬼,断作祸殃。

财乃禄神,子为福德。

兄弟交重,必主谋为多阻滞;

此概言五类神之大略也,后卷分明,自有断法,不及细论。

卦身重迭,须知事体两交关。

卦身一爻,为万事本体。

若六爻中有两爻出现,必是鸳鸯求事,或事于两处。

若带兄弟,必是与人同谋。

兄弟克世,或带官鬼发动,必有人争谋其事也。

卦身不出现,事未有定向;出现持世、合世、生世,其事已定。

宜出现,不宜变动,动则须防有变。

若系喜神,不以此论。

遇吉神而化忌爻,主先成后败;遇凶杀而化吉神,主先难后易。

若六爻无卦身,而动爻有化出者,即是此人来言其事也。

如子孙为僧道类。

卦身持世,或临本主人,或在本宫内卦,切己之事;临应爻,他人之事。

六爻飞伏,皆无卦身,其事根由未的。

卦身空亡,诸事难成;休囚死绝,诸事无气。

大抵卦身,宜作事体看,不可作人身看。

若占人,则是其人之身,非来占者之身也。

今人莫不以世与身爻同论,则误矣。

但世身,喜生合,忌伤克。

则无不同也。

凡遇身克世,则吉;世克身,则凶。

身若生世、合世,诸事易成;世生合身,难成。

虎兴而遇吉神,不害其为吉;龙动而逢凶曜,难掩其为凶。

玄武主盗贼之事,亦必官爻;朱雀本又舌之神,然须兄弟。

疾病大宜天喜,若临凶杀必生悲;出行最怕往亡,如系吉神终获利。

是故:吉凶神杀之多端,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。

大抵卜易,当执定五行六亲,不可杂以神杀乱断。

盖古神杀,至京房先生作易,乱留吉凶星曜,以迷惑后学。

如天喜贵人,往亡大杀之类皆是。

今人宗之,无不敬信。

虽《天玄赋》亦甚用之,其他不足论也。

而其不用者,其惟《海底眼》、《卜易玄机》、《金锁玄关》之三家乎。

然神杀太多,岂能悉辨。

合以六神言之,其法莫不以青龙为吉,白虎为凶,见朱雀以为又舌,见玄武即为盗贼。

不分临持喜忌,概以所性断之。

吾谓其大失先天之妙旨。

何则?白虎动,固凶也;若临其所喜之爻,生扶拱合于世身,则何损于吾。

故虽凶,不害其为吉。

青龙发动,固吉也;若临所忌之爻,刑冲克害乎主象,则何益于事。

故虽吉而难掩其为凶。

朱雀虽主又舌,然非兄弟则不能;玄武虽主盗贼,若非官鬼则不是。

盖六神之权,依于五行六亲故也。

又如天喜,吉星也。

占病遇之,虽大象凶恶,不以死断,喜神故也。

若临于所忌之爻动,吾必以为悲,而不以为喜。

往亡,凶杀也。

出行遇之,虽大象吉利,必阻其行,死亡故也。

若临于所喜之爻动,吾必以为利,而不以为害。

盖神杀之权轻,而五行之权重故也。

由是观之:遇吉则吉,逢凶亦凶。

系于此,而不系于彼;有验于理,而无验于杀。

何必徒取幻妄之说哉。

不然吾见其纷然繁据,适足以害其理而乱吾心,岂能一一中节耶?

盖神杀无凭,徒为断易之多歧,而不若生克制化之一理为要。

能明其理,则圆神活变,自有条理而不惑矣。

六亲,本也;六神,末也。

至于吉凶神杀,又末中之末也。

必欲用之,则当急于本而缓其末,惟六神可也。

然六神但可推决事情,至于休咎得失,又当专以六亲为主。

如此,则本末兼该,斯不失其妙矣。

学者详之。

呜呼!卜易者知前则易,世人卜筮,皆泥古法,不知通变,达其道者,鲜也。

故有龙虎推其悲喜,水火断其雨晴,空亡执作凶吉,身位定为人论。

凡此之类,难以枚举。

予作是书,取理之长,舍义之短,阐古之幽,正今之失。

凡庸占俗卜之执迷古法者,亦莫不为之条解。

有志是术者,苟能究明前说,自知通变之道矣。

其于易也何有,故曰卜易者知前则易。

求占者鉴后而则灵。

推占者,固当通变。

而求占者,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。

后即诚心是也。

筮必诚心,圣人作易,幽赞神明,以其道合乾坤故也。

故凡卜筮,必须真诚敬谨,专心求之;则吉凶祸福,自无不验。

今人求卜,多有科头跣(10)足,短衫露身,甚至有不焚香,不盥手者。

呜呼!忽略如此,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,未之有也。

神明不格,而欲求吉凶之应者,亦未之有也。

可不慎欤(11)。

何仿子日。

阴阳历书中,有子不问卜之说。

故今人多忌此日。

愚谓:吉凶之应,皆感于神明,神明无往不在,无日不可格,能格其神,自无不验矣。

故凡卜筮,在人之诚不诚,不在日之子与非子也。

且其说,又有辰不哭泣之忌。

若辰日临丧,亦可以笑对吊者耶?此不足信也,明矣。

且如丙子日,袁柳庄卜脱役事,得姤卦安静。

鬼临应爻,却被日辰冲动,世受六害,果应难脱。

又谈朝辅卜诉讼,得蒙之未济卦。

官鬼空亡,果应不成。

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讼,得离之贲卦。

日辰扶起官鬼,冲克世爻,财爻又动,此必助鬼伤身,果被妇人执罪。

又丙子日卜倭寇,得噬嗑卦。

鬼爻衰静,果应不来;但被日带父爻六害,乃受风雨淋漓之苦也。

以上数占,皆系子日,未尝少误。

果如历家言,何其事乃俱应耶?